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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速递

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详解国防动员法立法过程

  26日下午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介绍了《国防动员法》的立法过程及必要性。

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在26日下午闭会,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》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。

孙镇平首先表示, 中国于1997年制定了国防法,对国防动员做了原则规定。在此后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,涉及到国防动员工作。但是总体来说是分散的、零散的,需要制定 一部全面、系统的国防动员法。

他介绍,制定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
一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。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,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。中国也需要有一部符合国情的、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。近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均有代表提出议案,呼吁制定出台国防动员法。从1998年起,国防动员法先后列入了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。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形成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具体措施,是十分必要的。

二是维护国防安全的需要。当前,中国的国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,但来自传统安全威 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。必须居安思危,通过建立国防动员基本法律制度,规范国防动员活动,增强国防动员潜力,提高国防动员实力,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 平战转换能力,对于应对各种国防安全威胁是十分必要的。

三是促进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。国防动员建设要遵循正 确的指导原则,既要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,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,还要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,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平时服务、急时应急、战时应战的作 用,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。

孙镇平还介绍了《国防动员法》的立法过程。据介绍,中国于1997年制定的国防法,对 国防动员作了原则规定,随着国防动员的实践,一些制度逐步建立起来,进行国防动员法立法的条件逐渐成熟。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,加强 国防动员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现。

他介绍,l998年国防动员法被批准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,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步入了 快车道。2005年草案呈报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后,又反复进行了研究修改。2009年国防动员法(草案)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 后,法律委、法工委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,形成了二审稿。此次常委会,委员们普遍对三审稿的修改完善予以充分肯定,为国防动员法顺利审议并高票 通过奠定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