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质疑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不合理,海口金盘某小区的蔡先生没有交齐物业管理费、电梯费、停车费等多项费用,蔡先生和同一小区另外2户业主从今年3月11日起,被小区物业公司强行停电,至3月26日才恢复供电。
蔡先生说,他一直质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是否合理,从去年9月至今年2月,他和另外两户业主都没有交物业管理服务费、日常养护费和水电费,今年3月初,小区物管部门给蔡先生发送催款单,他觉得除了水电费、电梯费外,其它收费均不合理。
蔡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交水电费时,物业却不予接收,物业要求他一并交齐其它各项管理费才行。3月9日,小区物业又给蔡先生发了催款通知,要求他必须交齐所有费用共2300余元,否则要对其停水停电。
3月10日,蔡先生将所欠的1250元水电费以汇款方式交给小区物业,款项当天到账。但3月11日蔡先生一起床,发现家里电冰箱、微波炉都不能用了,家里被物业停电了。
蔡先生说,他不交费是愿意负法律责任的,如果物业公司认为蔡先生不对,可随时将他起诉至法院,但是业主已经交了水电费,物业没有权利对业主家强行停电。
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,蔡先生把脏衣服拿到干洗店清洗,冰柜里的食物全部腐烂变质,家里没法煮饭,每天只好带着全家到餐馆用餐。晚上上洗手间,还要靠手电筒,家中停电生活十分不便。
交齐了电费只是没交物业费,蔡先生向海口市房产局物管科和辖区工商部门、供电部门多方反映,希望问题能妥善解决。
律师点评
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电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6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”。即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单位,而不是对业主进行管理的单位。
《条例》第45条规定:“物业管理区域内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。”第52条规定:“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,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、养护的责任。”上述服务的收费和管线、设施维护因具有特殊性,依法由供电单位负责。上述服务独立于一般物业服务,只要用户向这些部门交纳了费用则依法应当享用。
《条例》第42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”。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的,物业公司依法可以将其诉诸法院要求支付。物业公司利用管理便利,以停电的方法催缴物业费,没有法律依据,没有受业主及职能部门的委托,同时侵害了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合法权利,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或违约责任。 |